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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咨询
2012-10-19 23:18:05 来源:
深圳婚姻律师咨询
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2549081961(限深圳)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在情人节这一天,在某人民法院法官调解下,一对本来矛盾剧烈的半路夫妻重归于好,被告为原告在情人节里献上爱情玫瑰花,感动了原告,后者撤回了起诉。
男方常年在外务工,女方缺乏关爱
据悉,原、被告两人相识很早,于1993年确立恋爱关系,1994年11月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但是没有共同生育子女。近年来,由于男方长期在外工作,回家较少,也很少与女方和家庭联系,致使女方感受不到家庭的存在和温暖。内心倍感焦灼和空虚的女方时常感到无助,得不到被告的关心。
女方起诉离婚,并分割财产
女方在万般无奈之下,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女方认为,丈夫长期在外打工,基本上没有能照顾好家庭,长期忽略女方的情感
丈夫与小三同居 三次起诉离婚
张某和黄某是武进嘉泽的一对夫妻,两口子携手走过了近20年。张某平日开服装店,黄某开浴室,两口子生活也还算富足。最近几年,由于老屋拆迁,两口子又拿了两套拆迁安置房。一个女儿成绩也不错,最近还参加了高考,两口子对这个女儿都很满意。
可张某在六、七年前的一次进货,使一家人幸福的生活发生了改变。张某在这次进货中认识了常来打工的小女孩狄某。当时狄某才刚满18岁,正值花样年华,张某和狄某渐渐交往起来,并在三年前开始同居。
妻子黄某对丈夫与小三同居十分介怀,但也毫无办法。与狄某同居后,张某开始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黄某作为妻子,始终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当庭陈述双方没有分居,并坚决不同意离婚。法官根据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较好的情况,于2010年、2011年两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2011年7月,狄某为张某生了一个儿子。张某感到不能再将离婚这件事一直拖下去了,便于2012年4月第三次起诉要求和黄某离婚。此时正值女儿复习高考,为了女儿不受影响,同时也希望丈夫能浪子回头,黄某依然不同意离婚。张某在开庭时反复陈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坐在被告席上的妻子黄某终于撑不下去了。
妻子反告丈夫犯了重婚罪 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2012年6月,黄某走进了武进法院的立案大厅,她要追究丈夫与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了解到黄某和张某的离婚案件正在武进法院少年庭审理,重婚案件承办法官和离婚案件承办法官进行协调,组织了联合调解。经过调解,黄某接受了自己与张某的婚姻已经走到尽头的事实,同意撤回对丈夫的重婚罪自诉,张某也因为心中愧疚,将两套安置房和浴室经营权给了黄某,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两人和平分手。
需要,两者缺乏沟通,没有共同语言,感情确已破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分割两人的共有财产。
法官调解夫妻和好,原告撤诉
面对当事人无厘头的情感纠葛和错综复杂的房产、车辆、公积金、债务及其他动产等等,法官仍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缜密的法律思维,理出了千头万绪。承办人多次与原、被告真诚沟通,宣传相关法律,洞察双方争议焦点。从未放弃调解和好的希望,并特意安排在情人节这天开庭审理。庭审前又分别做调解工作,法官耐心地与当事人辩法析理,原、被告终于达成和好协议。已近花甲之年的被告向原告送上了一枝蓝色妖姬。妻子被丈夫的此举深深打动,当即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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