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女士咨询:我老公是山西人,我是河南人,现在在瑞安打工,户口都还在老家。3年前我们在我老公家乡领了结婚证,现我们俩想离婚,请问我该去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肖成飞律师解答:《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依据此规定,施女士夫妇既可以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地方——男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到施女士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河南办理离婚登记。20种离婚情形 分为四个方面
“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昨天,天津星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曙光称,以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在第一次驳回后双方分居半年再起诉,往往就会判离。“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三次、四次离不了婚的情况常有,原因是法院细化了判离标准,不符合标准,就不能判离。”
近日,星聚律师事务所经过调研,总结出20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形,大致分为四方面,一、通过确认婚姻无效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等四种。 二、通过撤销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五种: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第四方面情况最复杂,但与多数人有关,包括10种情形,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跟疾病有关,包括一方患法定禁止结婚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第二部分跟态度有关,包括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第三部分即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等等。
符合判离条件 要有充足证据
李曙光称:“多次起诉离婚未成的原因很简单,一是没有符合上述20种情形中的一种,二是符合上述条件,却未向法庭提交有利证据。”
李曙光了解过小李的情况后认为,她三次离婚都只陈述了情况,没有提交任何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法院不予认定是正常的。“如果其夫以不离为手段拖延时间,转移财产的话,小李就将陷入被动。”
为避免更多的“小李”出现,李曙光提醒想离婚的一方应及时掌握证据。“对于家庭暴力,可以报警或到居委会寻求调解,报警记录或调解协议书可作为证据;对于出轨,如对方与第三者有固定住所,可以尝试调取小区监控录像等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