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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二手房纠纷律师
2012-10-21 22:56:01 来源:
深圳二手房纠纷律师
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2549081961(限深圳)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 买卖房屋时一不留意就会引发纠纷,比如合同细节方面你的问题,当发生纠纷时,要如何调解,不使自己花冤枉钱呢?下面是专家律师为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会遇到的典型问题作出的解释。
房屋合同
1.汪女士:我最近买了一套新房,先交了10万元首付款,并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剩下的房款按揭。但现在我的房子按揭办不下来,我又没有能力现金支付全款,就想把房子退了,拿回首付款。但是开发商不同意退钱,说是我违约在先,这该怎么办?
回答:你与开发商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该包括了相关按揭条款,如今没法办理按揭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看合同中约定按揭程序由哪一方面负责,如果是开发商负责,你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回之前付的首付。如果是你负责,那么就比较难退了,建议你与开发商对此事协商一下。
2.魏先生:去年我买了一套房子,是别人单位的房改房,总价是128万。去年6月拿到房子钥匙,但房产证要半年以后才能办下来。我们双方便通过中介签了合同,合同规定由我先支付给对方100万定金,房产证到手后再支付剩余的28万。如果我违约100万就归对方,若对方违约要支付我双倍的钱,现在我已经把房子装修并且入住了,但房产证依然没有办下来,对方还要求我再支付20万。我需要给他这笔钱吗?如果我不给,他不把房子卖给我怎么办?
回答:你们的合同上双方都签了字,合同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你可以按照合同规定来支付余款。并且你们合同上已经注明,违约一方将赔款,如果对方违约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据合同规定,让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不过你们约定的定金偏高,定金应当不超过总价值的20%,此事你们可以再协商。
3.朱女士:两年前,我从别人手中接手了一套房子,付了首付跟转让费,当时房子还没开始盖,现在房子快封顶了,那人却不卖给我了,现在他也不让我交剩余的费用了。我们当时签了合同,现在房价也涨了,他是不是应该给我更多的赔偿费?
回答:房价涨了,你可以去对房子的价值进行一个评估,按照房子现在的评估价,要求对方赔偿你相应的损失。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要求,法院都会支持。
律师解读
本案中吴某要求解除合同的两个理由都不能成立。其第一个理由为王某没有履约能力。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吴某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是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但吴某的理由并不能成立,因为吴某不能证明王某存在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其主张解除合同的第二个理由是合同约定的所谓“零首付”违法。该理由同样不能成立,依据合同法56条的规定,即使有关“零首付”的约定无效,也并不必然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整体无效。因为,先贷款再付房款仅仅是对付款方式的约定,如果王先生能以其他合法方式支付房款,并对吴某的权利没有损害的话,房屋买卖合同在整体上仍然有效。
案例2:看房协议拴住了谁?
2011年4月,周某与大连某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看房协议》,约定周某委托中介买房,中介人员陪同周某看房屋,如房屋买卖不成交,中介不收服务费,同时周某保证不与所看房屋的所有人私下成交,否则赔偿双倍中介费。但是,由于中介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只记载了房屋在某小区,没有注明门牌号。当日,中介派人陪周某到房主孙某家看房。此后经过一段时间,孙某和周某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为此,中介公司大为光火,以周某违反看房协议为由,要求赔偿损失。周某以所看房屋不是《看房协议》约定的房屋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律师解读
中介公司出具的《看房协议》标明了所看房屋坐落的小区,同时也可以证明周某购买的房屋也坐落在该小区,那么中介公司就完成了第一轮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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