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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专业律师
2012-10-23 20:32:25 来源:
深圳房地产专业律师
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2549081961(限深圳)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案例一:“诚意金”变“定金”引发退款纠纷
杨先生与朋友于8月份到位于越秀南路的“某国际饰品城”看商铺,商铺开发商为广州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杨先生看中了一套售价约20万元的商铺,按开发商要求必须当天签订《定购书》并支付“诚意金”4万元才可享受优惠价,开发商介绍说如果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不买了则退回全款。由于杨先生当天无法拿出那么多现金,因此在匆忙之中未详细看就签订了《定购书》,同时先支付了2万元的“诚意金”,待第二天签订正式合同时再补齐,开发商开具了2万元的收款收据。
第二天,杨先生决定不购买该物业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诚意金”,但遭开发商拒绝。开发商告知杨先生《定购书》中约定的是定金,而不是诚意金。杨先生最后通过向消协投诉、协调等方式取回所交的2万元。
律师分析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王欣亮律师分析称,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诚意金,即意向金,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法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
此案中,开发商口头上说是“诚意金”,实际上却是以“定金”来约定。从法律上来说,杨先生签订《定购书》和支付定金后却决定不购买属违约行为,开发商按约定有权没收定金。但从杨先生介绍的情况来看,杨先生实际上只是意向性购买。开发商从头到尾都是说诚意金,而不是定金,在签合同时也未尽到解释的义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开发商带有一定的欺骗性。
消费者应保留购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材料,尤其是签订定购书、认购书,应慎重对待。
记者从开发区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到,免费为市民排疑解惑的“房产维权法律服务周”活动顺利结束,共受理法律问题50余起。近日,家住开发区的李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她把房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了房主,但是房主没有及时用这笔钱偿还银行贷款,导致李女士购买的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李女士说,她得知开发区房地产交易大厅有“房产维权法律服务周”活动,就赶了过来,请专业人士帮她分析和解答,律师也很快给出了专业意见。
据了解,本次“房产维权法律服务周”活动是由黄岛国土资源分局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与黄岛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合举办的,期间共受理涉及房产买卖合同纠纷、家庭内部房产权属纠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50余起。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还将结合市民的实际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保障市民合法房产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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