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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9 19:30: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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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永红律师:咨询电话15767664800qq在线1355015799..

执业证号14403200910142993先后曾在深圳市检察院、龙岗法院工作。团队合作、专业分工。地址: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三层国晖律师所。地铁:莲花北站;公交:公交大厦站、中级法院站。

张某,男,56岁,某私营企业技术工人,在该企业已工作18年,因前段时间在工作中老板要求自己冒险作业,而与老板发生争吵,因害怕老板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故向律师咨询:老板可否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老板不解除劳动合同,再让自己冒险作业,自己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律师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因张某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单位不能无故辞退张某,而张某抗拒冒险作业的行为也受法律保护。如果张某因老板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合同,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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