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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受贿罪辩护律师

2012-11-15 10:03:03 来源:


深圳受贿罪辩护律师

深圳受贿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团队主办刑事案李律师近期部分案例(欢迎当面咨询李律师)1、孔亚欧故意杀人案,判决无罪。详见《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2、杨光荣诈骗案,无罪释放。详见《拘留证》、《释放证明》。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3、李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释放见《逮捕证》、《释放证明》、《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4、李沐辉协助组织卖淫——无罪——不起诉释放。见《不起诉决定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5、李兴发敲诈勒索案——无罪——不起诉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近4万元。见《不起诉决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6、黄海朋故意伤害案——获得轻判。见《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7、诈骗巨款案,黄家熙获轻判。见《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8,更多刑事案例欢迎亲属来律师事务所当面查阅,也期望当事人请律师到我们团队比较后再作决定。用在交通部门任职的便利,保安员华某相夫妇两年来多次向开“黑的”的老乡泄露执法部门查车信息,前后受贿1万多元。昨日,此案在东莞第三法院公开审理,华某相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称受贿金额未达追诉起点。

  河南南阳人华某相在常平交通分局担任保安已有近十年。到2008年,常平交通分局设立执法大队,华某相兼任司机一职。华的妻子郭某奇则是常平交通分局的清洁工。正是基于这层工作关系,一直都有不少“黑的”司机通过不同方式找到华某相,希望他给透个信息,但一直被他拒绝。

  直到2010年10月,当时非法经营“黑的”的老乡张某波找到华某相帮忙,提出每月缴交1000元“信息费”,考虑到对方是老乡,又声称身体不好,想多赚点钱治病,夫妻俩犹豫中接受了。

  此后,华某相夫妻多次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张某波查车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局里出去执法的车辆都是固定的,只要看到那几辆执法用车出门,就大概知道当天会有查车行动”,华某相说。

  夫妻俩为帮老乡治病出卖查车信息,可背地里,张某波却将到手的“信息”作为赚钱工具。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起初,张某波与同样经营“黑的”的居某爱、杨某、“老磊”等人每月集资1000元交给华某相夫妇。获取交通分局查车信息后,张某波便向其他的“黑的”司机宣称,“只要每月交200元信息费,就可以获得常平交通分局的查车信息”。一时间,竟有10多辆“黑的”司机加入到这场交易中。

  据统计,张某波从10余名“黑的”司机中收取的信息费约46800元,其中交给华某相夫妇的不过18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华某相、郭某奇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均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华某相夫妇的辩护律师则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他们指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东莞的追诉起点为2万元,而公诉机关认定的受贿数额只有18500元,因此不应对被告人定罪。

  辩护律师还辩称,华某相夫妇是出于老乡情面被动所为,主观恶意不大,且愿意全部退赃,即便法庭认定其有罪,也请求判处其缓刑。经过一天紧张的审理,张建强涉嫌受贿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并没有像此前预测的那样,当庭宣判。昨天下午,张建强戴着手铐,双手掩面,离开法院。下次开庭时间目前还不确定。

  张建强是足坛反赌扫黑案中第一个受审的涉案人员。昨天上午的审判十分顺利,检方共提出了13项指控。不过,到了下午辩论阶段,张建强的辩护律师否认检方对张建强的前7条受贿罪指控,为张建强做无罪辩护。双方在法庭上“你来我往”,场面激烈。但张建强本人对指控未发表任何辩论意见。

  辩方律师(微博)之所以否认检方的前7条受贿罪指控,因为辩方律师提出,虽然张建强收受了贿赂,但没有明确、直接指示裁判如何吹罚,不构成受贿罪。对此,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刘宪权认为,张建强辩护律师提出否认部分受贿罪指控,是希望避免数罪并罚的局面出现。如果这种情况出现,量刑上将大有不同。“但根据司法解释,只要张建强在收受贿赂时,有相应的承诺,即使他没有指使裁判,偏袒一方,也构成犯罪行为。”

  昨天的辩护中,辩护律师询问张建强:“根据何雪德的笔录,他在泰国给了你2万元,因为当时中国女足江苏队球员比较多,让你对她们多关照。”张建强回答:“其实不存在多关照,江苏女足在中国夺得世界亚军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张建强还表示,2万元他确实收了,但一部分钱后来拿出来发给球员,作为奖金。刘宪权指出,对于张建强的这一举动,法官或许在量刑上会适当、酌情考虑。“但这不会影响张建强受贿行为的认定。”记者钟喆(本报铁岭今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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