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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2012-10-09 18:45:29 来源:
深圳婚姻家庭律师
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
妻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王琼、陈勇两人都是潼南人,2001年2月,经人介绍,两人相识。在交往了10天后,两人便开始同居生活。一起生活没多久,王琼便怀孕了。为给宝宝一个家,当年8月初,两人便去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3个月后,王琼生下一位漂亮的女儿,取名陈婷。虽然有了孩子,可两人却常为琐事吵个没完。今年5月,王琼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潼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自己和陈勇离婚,女儿由她抚养,陈勇给付抚养费。
丈夫做亲子鉴定女儿非亲生要索赔
面对妻子提出的离婚,陈勇很苦恼,而更让他头痛的是,女儿一天天长大,却一点不像自己,让他怀疑女儿是否是亲生。
为了弄个清楚,陈勇带着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今年6月20日,鉴定结果出来:他并非陈婷的生物学父亲,也就是说,他抚养了近11年的女儿竟是别人的孩子,他有些难以接受。7月,他对王琼提起反诉,要求王琼赔偿精神抚慰金、小孩抚养费等近10万元。
法院判决离婚,男子获赔抚慰金2万元
法庭上,面对亲子鉴定的结果,王琼称,陈勇带陈婷去做亲子鉴定时她没在场,她对这份亲子鉴定结论不认可。然而,当法官征求王琼意见,是否愿意带陈婷重新去做亲子鉴定时,她又表示不愿意。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亲子鉴定结果认定陈勇不是陈婷的生物学父亲,他不应对其承担法律上的抚育义务,而且王琼长期对陈勇隐瞒真相,严重伤害了二人的夫妻感情,也对陈勇的心灵、感情造成了严重伤害。最后,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王琼赔偿陈勇精神抚慰金2万元,以及补偿他支出的小孩抚养费2.55万元。 昨天上午,京华时报律师团成员之一的民博律师事务所走进了丰台街道商务楼宇工作总站,就“婚姻中的家庭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为白领们开展了义务法制讲座,并现场为他们进行法律解答。
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表示,这次将律师请进商务楼宇进行法律讲座,是为了满足街道中的商务楼宇白领们的普法需求,选择的主题也是大家最关心的。讲座现场,主讲杨律师从多个角度对婚姻、家庭、财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剖析,通过对法律条款释疑,真实的案例分析,吸引了白领们参与讨论,不少人都踊跃发言,结合自身情况与律师交流。课后,一些白领就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向律师进行了进一步的法律咨询。
京华时报律师团将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深入社区,结合居民的需求向大家讲解法律问题。有对此活动感兴趣的社区,可发送电子邮件到jhlvt@sina.com.cn报名。
>>案例答疑
参与还房贷离后可索要补偿
李女士问:我丈夫婚前贷款买了房,婚后我们共同还贷,离婚时我可以要求分房产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答:按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该房屋应为您丈夫的个人,您可以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向您丈夫主张给予补偿。
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
赵先生问:我父亲单位的公房,现在可以买,我们夫妻出钱买,但是必须登记在我父亲名下,将来若离婚这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答: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房屋登记在你父亲的名下,则应当认定为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你们可以就出资主张债权。
若无指定婚内继承为共同财产
王先生问:我妻子的父亲去世了,给她留了一套房,我们一直住着,现在我们要离婚,这房子有我一半吗?
民博律师事务所杨轶律师答: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屋,若被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是给继承人个人的财产,就应当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记者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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