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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律师
2012-12-25 11:31:56 来源:
深圳海关律师蒲律师15767664800.专注海关案件律师。法制网昆明7月12日电 记者刘百军 海关总署7月10日至12日在昆明海关召开公职律师工作座谈会,全国海关优秀公职律师代表、部分海关法制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的领导专程到会指导。
海关总署是国家部委中较早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单位之一。2002年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下发后,海关总署将公职律师制度建设作为法治海关建设的重要内容,于2003年开始在十个直属海关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海关公职律师工作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和27个直属海关开展了试点,公职律师队伍发展到260余人。2008年,海关总署制定下发《海关公职律师工作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和指引,有力推动了海关系统试点工作的开展。海关总署和公职律师人数较多的海关,还在法制部门设立了公职律师管理办公室,强化对公职律师的管理。
9年来,各地海关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下,以法律辅助决策,服务海关中心工作为出发点,秉持“先行先试,勇于创新”的理念,大胆开展试点工作,在海关法治建设进程中探索出一条 具有海关行业特色的公职律师发展之路,在促进海关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提升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海关总署将继续扩大公职律师试点范围。海关总署是较早试点公职律师的中央国家机关。政策法律司行政复议应诉处杨左涛是海关总署15名公职律师之一。参与海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处理海关民商事法律纠纷和劳动争议、研究论证海关行政决策和重要法律、起草海关规范性文件等等,都是杨左涛的职责所在。
“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后,所在部门的公职律师不仅要作为应诉小组成员参与案情分析、商讨应诉思路、研究答辩状,还要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杨左涛告诉记者。
2003年6月,海关总署确定广东分署以及上海、厦门、南京等14个直属海关作为第一批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试点海关。近10年来,试点公职律师的海关已从14个扩大到27个,人员发展到250多人。
“目前,有的直属和隶属海关,公职律师参与决策已经成为一种工作制度。海关律师是海关公务员,同时也是职业法律人,可以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客观地审视、评判相关行政决策的过程与结果,从法律专业角度提出法律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在海关总署政策法律司副司长王军的眼里,公职律师已逐渐成为海关依法决策的“智囊团”。
事实上,在《海关公职律师工作管理办法》中,赋予了公职律师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重大行政决策能够经过法律论证,促进了决策的民主、依法、科学性。”王军说。
缺乏法律制度支持制约发展
尽管公职律师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在穆益斌看来,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最为主要的就是,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公职律师的具体规定,缺乏制度支持。
2007年10月审议通过的新律师法,依然没有涵盖公职律师,这让穆益斌感到些许遗憾。
正是因为没有相应规定,使得公职律师在执业中,由于社会认知度不够,得不到理解和支持,应有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加上本身存在的律师执业难等问题,公职律师执业可以说难上加难。此外,管理不明确、相关待遇模糊、人才资源缺乏等等,都成为制约公职律师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国家应当尽快把公职律师制度纳入法律轨道,正视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法制化水平,推进中国法制化进程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穆益斌希望,下次修改律师法时可以将公职律师纳入其调整范围,统一制定相关的公职律师管理、运作和监督法律法规,从而在立法上为设立公职律师制度扫清障碍,让公职律师早日甩掉“师出无名”,“于法无据”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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