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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纠纷律师
2013-04-14 20:45:59 来源: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专业分工,资源整合。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2549081961.地址:深圳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二三整层。地铁:莲花北站。公交站台:中级法院站或公交大厦站。 最近,有消息指出李天一母亲梦鸽委托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薛振源律师担任李天一涉嫌强奸罪一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联系上薛振源的秘书郑小姐,她证实消息属实。
据郑小姐介绍,李天一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不接受任何采访,也不会做任何回应。昨日,薛振源接受梦鸽的委托,正式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应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薛振源,法学学士,2004年毕业于兰州大学。2009年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11月至今,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律师。业务专长有离婚纠纷案件、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件、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股东权益纠纷案件及公司合同审查与修改。
不久前,小张和妻子的婚姻亮起了红灯。两人协议离婚时,在房产分割问题上产生了争执。因为婚前小张付首付买的房子,婚后二人共同偿还月供,妻子因此认为这套房她也有份。两人协商不成,只好求助于律师。
“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有八成以上的纠纷是因房产而起或与房产争议有一定关联。”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宋晓栋介绍说。现实中,离婚引起的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型?该如何处理?11月7日,本报记者请律师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
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案例】 马先生与刘小姐于2004年结婚。2003年时,马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产权证,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07年,双方离婚。那么,离婚后,刘小姐能否将房屋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前所买的房子,一方婚前付了房屋首付款(婚前办的产权证),婚后夫妻二人共同偿还银行贷款,那么另一方是否拥有婚后产权?如果离婚后,对此房屋该如果进行分配?对婚后还贷部分的增值财产又该如何划分?
【律师解释】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以房产证上所记载的权利人为准。所以,马先生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办理了产权证,那么房屋的所有权自然归马先生一人所有。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可以认定为用夫妻共有财产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马先生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马先生的个人财产,房屋的升值部分也是马先生的个人财产。对于本案中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况,可以在离婚时由欠款一方将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当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双方约定如何补偿。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才办产权
【案例】 孟先生与沈女士2003年结婚。2002年时,孟先生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婚后,二人共同偿还贷款,2004年办理了房产证,2007年双方离婚。这种情况下,沈女士能否分得房产?
【律师解释】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产权证是在婚后办下来的,该房产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婚姻期间所得,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增值部分自然归夫妻双方共有,而一方支付的首付,应当从总房款中扣除,作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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