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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合同纠纷律师
2012-11-21 20:26:19 来源:
| 深圳合同纠纷律师 |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深圳最大所之一)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2549081961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地址: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三层。地铁:莲花北站;公交:公交大厦站、中级法院站。
一、定金合同内容有哪些?1、定金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在订立定金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定金的性质。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未明确定金性质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推定。
如果定金于合同订立前交付,应当推定为立约定金;如果定金于主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交付,则推定为违约定金,并且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2、定金合同的债权的范围。定金合同应当明确定金担保的债权的种类和范围。3、定金合同的数额。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定金的数额,该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超过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该部分定金应当原额返还给对方。4、定金合同的交付期限。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定金交付的期限。深圳合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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