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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遗产纠纷律师
2012-12-24 21:50: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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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是平均分配。张雨父母和姥姥没有约定张雨父母为姥姥购房所出的10万元,是张雨父母赠给姥姥的,那么这10万元应认定为张雨父母借给姥姥的。该套房产在姥姥过世后成为姥姥的遗产,同时该10万元及其合理利息也成为姥姥的债务,继承人在继承该套房产的同时,也必须按继承份额承担该10万元及其合理利息的债务。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如果张雨的两位舅舅履行了法定的赡养义务,两位舅舅就可以和张雨的妈妈按均等的份额继承房产,同时按均等的份额承担10万元及其合理利息的债务。
即便如此,张雨的两位舅舅也未必能按均等的份额继承姥姥的房产。因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如张雨所说,这些年都是由张雨的爸妈一直在赡养姥姥,两位舅舅赡养较少,那么张雨的妈妈可以多继承姥姥的遗产。所以张雨的舅舅们的“这房子应该由他们继承,他们两人在购买时出价的基础上再加上10万元,共20万元补偿给张雨家即可”这种说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考虑到张雨妈妈和张雨两位舅舅的亲情关系,比较妥善的处理办法是:张雨妈妈和他两位舅舅尽量就继承房产的份额和承担债务的份额好好协商达成一致,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可以请其他有威望的亲戚居中调解,争取能达成一致。这样既解决了继承问题,也不影响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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