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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贷款纠纷律师
2012-10-06 21:29:01 来源:
深圳贷款纠纷律师
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定金贷款纠纷最常见有纠纷先调解搜房网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搜房网特别策划了本次活动,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从探讨话题到规避漏洞,为购房者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在与网友的接触过程中,记者发现许多案例都围绕在定金和贷款上,就此记者采访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樊家和,他明确表示,定金拿不回来、贷款批不下来都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确定责任人。
在搜房网3.15话题征集帖中,有网友发文称,“我和老婆各有一套房产都已出售过户了,现在手中不持有房产。可在办理贷款时银行答复是现在的信贷政策是“认房又认贷”,我们过去有两套房的贷款纪录,审贷时按第三套房算不能放贷,但我的合同中又约定了以按揭方式贷款,现在我无法全额交纳房款,退房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樊家和表示,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关于贷款不能批下来,现金补足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即使没有政策原因,申请贷款本身就有风险性,是有可能申请不下来的。
“但是,购房者可以对模糊的条款提出异议。”樊家和对记者表示:限购令中也有首付比例提高的细则,如果购房者不能提供也属于违约。
“一旦对簿公堂就没有转圜的余地,所以我的建议是遇到纠纷先调解,最好是能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这样能把损失减到最小。”
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深圳福田区合同欠款纠纷律师 借款合同担保的概念定义
前几年,由于我国许多银行借款时,经常发生有借无还的现象。银行等金融机构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贷款的方式。在国有银行改为商业银行后,贷款一律实行担保。《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深圳福田区合同欠款纠纷律师 借款合同担保的概念定义
第36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可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债务人来说则是督促其自觉及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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