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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代理律师
2012-10-16 18:04:57 来源:
深圳代理律师
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2549081961(限深圳)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
一家公司委托律师打官司一真一假,律师就侵吞了我的财产7万元。“近日,市民潘女士诉说了她被湖北一代理律师坑财的前前后后。潘女士是南京一家工贸公司老板。她说,2001年起,她的工贸公司与湖北襄阳一家特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关系。多年合作下来,湖北这家公司欠她公司几十万元款项一直没能结清。多次讨要不成后,她决定通过法律渠道讨要欠款。
因南京到湖北襄阳路途遥远,打官司不方便,潘女士经人介绍,通过信函,与湖北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诉讼代理协议,协议约定:案件经调解或判决结案,所得款超过30万元,工贸公司得款22万元,余款作为代理费,归代理人所有;得款少于30万元,工贸公司拿出30%作为代理费。协议签订后,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陈某代理参与诉讼。
南京律师: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工贸公司败诉,工贸公司随即又委托陈某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因往来不便,工贸公司始终未派人参加诉讼,案件进展情况都是通过电话沟通。每次通电话,陈某始终称,案件还在审理中。
代理律师主动少收1万元代理费引起怀疑到了今年1月18日,陈某突然向潘某的银行卡汇款15万元,并称案件已调解结案,特种配件公司给付20万元,他已留下5万元代理费。
拿到这笔款后,潘某有点纳闷,按照当初的委托代理协议,得款低于30万元的,陈某应拿30%的代理费即6万元,现在怎么无缘无故少要1万元?双方从未谋面,也无交情,陈某这样做,让潘某越想越觉得蹊跷。
带着疑问,潘某打电话要求陈某将二审调解书寄过来。今年7月20日,陈某通过快递,给潘某寄来一份“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8日作出的[2011]襄中民三第00321号《民事调解书》”的复印件。这份调解书显示,工贸公司得款确实是20万元。
《民事调解书》去年7月18日就制作好了,陈某为什么要拖到今年1月才给她汇款?拿到这份调解书复印件后,潘某不但没打消疑问,反而更加怀疑。潘某要求陈某给其邮寄调解书原件,但陈某一直没有照办。
律师伪造调解书,截留委托人7万元今年4月9日,潘女士带着南京的律师赶到湖北这家特种配件公司了解情况。“30万元,早就给你们的代理律师了。”特种配件公司领导拿出陈某打下的收条说,是分两次付款的。
这一席话,终于印证了潘女士的怀疑。他们随即来到襄阳市中级法院调取调解书原件。法院调解书显示,特种配件公司应付南京工贸公司欠款30万元。按照代理协议,南京工贸公司应得款22万元,而不是15万元,7万元的差额就被代理律师陈某侵吞了。
潘女士发现,法院调解书案号为“00312”,陈某给她的调解书案号为“00321”,是假冒的,上面盖的法院印章也是假的。
南京律师:随后,潘女士多次向陈某讨要7万元不成。近日,潘女士将陈某伪造法院调解书一事向国家司法部作了举报,并准备向警方报案,追究陈某刑事责任。
南京一家公司委托湖北律师打官司
潘女士是南京一家工贸公司老板。她说,2001年起,她的工贸公司与湖北襄阳一家特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关系。多年合作下来,湖北这家公司欠她公司几十万元款项一直没能结清。多次讨要不成后,她决定通过法律渠道讨要欠款。
因南京到湖北襄阳路途遥远,打官司不方便,潘女士经人介绍,通过信函,与湖北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诉讼代理协议,协议约定:案件经调解或判决结案,所得款超过30万元,工贸公司得款22万元,余款作为代理费,归代理人所有;得款少于30万元,工贸公司拿出30%作为代理费。协议签订后,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陈某代理参与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工贸公司败诉,工贸公司随即又委托陈某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因往来不便,工贸公司始终未派人参加诉讼,案件进展情况都是通过电话沟通。每次通电话,陈某始终称,案件还在审理中。
代理律师主动少收1万元代理费引起怀疑
到了今年1月18日,陈某突然向潘某的银行卡汇款15万元,并称案件已调解结案,特种配件公司给付20万元,他已留下5万元代理费。
拿到这笔款后,潘某有点纳闷,按照当初的委托代理协议,得款低于30万元的,陈某应拿30%的代理费即6万元,现在怎么无缘无故少要1万元?双方从未谋面,也无交情,陈某这样做,让潘某越想越觉得蹊跷。
带着疑问,潘某打电话要求陈某将二审调解书寄过来。今年7月20日,陈某通过快递,给潘某寄来一份“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18日作出的[2011]襄中民三第00321号《民事调解书》”的复印件。这份调解书显示,工贸公司得款确实是20万元。
《民事调解书》去年7月18日就制作好了,陈某为什么要拖到今年1月才给她汇款?拿到这份调解书复印件后,潘某不但没打消疑问,反而更加怀疑。潘某要求陈某给其邮寄调解书原件,但陈某一直没有照办。
律师伪造调解书,截留委托人7万元
今年4月9日,潘女士带着南京的律师赶到湖北这家特种配件公司了解情况。“30万元,早就给你们的代理律师了。”特种配件公司领导拿出陈某打下的收条说,是分两次付款的。
这一席话,终于印证了潘女士的怀疑。他们随即来到襄阳市中级法院调取调解书原件。法院调解书显示,特种配件公司应付南京工贸公司欠款30万元。按照代理协议,南京工贸公司应得款22万元,而不是15万元,7万元的差额就被代理律师陈某侵吞了。
潘女士发现,法院调解书案号为“00312”,陈某给她的调解书案号为“00321”,是假冒的,上面盖的法院印章也是假的。
随后,潘女士多次向陈某讨要7万元不成。近日,潘女士将陈某伪造法院调解书一事向国家司法部作了举报,并准备向警方报案,追究陈某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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