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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工伤律师
2012-10-20 21:44:55 来源:
深圳工伤律师
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2549081961(限深圳)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
方先生咨询:我在单位受了工伤,以前我一个月的工资大概在2500元左右,养伤期间单位每月只给发800元。我想了解,养伤期间的工资该怎么算?
浙江合一律师事务所赵爱宝律师解答:如果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如果伤情特别严重的,则需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但养伤停工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报权威在线继续为您服务。本期将邀请山西真强律师事务所甘国斌律师,为您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
甘国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10年,是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太原市优秀青年律师。从业后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事案件,擅长工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案件、工伤事故处理及房屋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9日下午,所有涉及工伤赔偿、房屋买卖方面的法律问题,
龚律师:
1个月前的一天傍晚,我和妻子在散步时看到一个小孩掉进河里,于是我跳到河里把他救了上来。救人过程中,我被硬物划伤,由于伤势较重住医院治疗。事后,我要求我所在单位给予工伤待遇,但单位不同意申报,理由是我不是在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请问,我的情况属于工伤吗?
读者宗进学
宗进学读者:
你所在单位的认识是错误的,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你舍己救人,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尽管你不是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但你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视同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如果公司不同意帮你申报工伤,在你受伤之日起1年内,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受理你的申请,并依法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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