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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看守所地址
2012-09-18 16:35:44 来源:
南山看守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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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围标霸占摊位
南方日报记者 李荣华 刘昊
去年9月9日夜,一场血案在深圳南山区发生。
一位烧烤摊主与四名城管协管员发生冲突,用刀将其中一名协管员刺死。
后经证实,死者龚波及其他三名队员均受深圳汇运丰实业有限公司雇用,该公司向南山粤海街道办事处承包了部分城管工作,主要是巡逻、劝阻乱摆摊行为等。
今年4月,杀人者赵晓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徒刑,赔偿68万元。
前日,这一事件再掀风波。
起因是南山警方逮捕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去年恶性冲突中的死者龚波,被警方指为组织头目张强的头号“马仔”。
作为张强的“马仔”,龚波等人平时骑着有城管标识的摩托车或电动车,以协管员之名驱赶小贩、霸占摊位、收取“保护费”。
而张强之所以能够承揽粤海街道的城管外包业务,是因为他与罗某波、尹某峰合伙,利用罗某波名下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围标”等方式竞标得手。“马仔”摇身一变,披上城管协管员的外衣。
随着以张强为首的涉黑团伙20余人被批捕,这批成员背后的城管协管员身份,将深圳城管外包机制再次引入舆论漩涡。
昨日,身处舆论漩涡中心的南山区粤海街道办的两任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接受记者采访。
相关部门在接见媒体、收集了记者问题后,却于晚上6时发来并没有涉及问题焦点的500余字通稿。
张强团伙成员如何变身协管员?
以物业公司为掩护,“围标”承揽城管工作
据警方半年调查,张强等人长期盘踞深圳南山粤海街道与南山街道一带,主要从事娱乐场“看场”,收取商铺和当铺保护费,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专案组已经核实认定该犯罪组织涉及刑事案件24宗,其中故意伤害案6宗,寻衅滋事案9宗,敲诈勒索案7宗,聚众斗殴案1宗,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1宗。
对于这些案件,多少属于张强团伙披着城管协管员外衣所使,警方拒绝回应。但记者查阅警方通报的案情,发现多起案件涉及协管员的工作范畴。
此外,张强团伙也参与多起影响恶劣的寻衅滋事案件。比如,2011年7月,为了帮助亚太物流公司抢生意,张强、李某雷等七八人到南油工业区万事达物流公司打砸,该公司员工被迫离职。
那么,这个负案累累的涉黑团伙究竟如何让其成员成功变身街道城管协管员?
据媒体报道,张强与罗某波、尹某峰合伙,利用罗某波名下的汇运丰实业有限公司,承揽粤海街道的部分城管外包业务,并采取“围标”等方式竞标得手。而汇运丰企业信息显示,其在2010年1月14日才变更事项,经营范围增加物业管理。
而这些,粤海街道相关主管负责人昨日表示并不清楚,时任粤海街道办城管部门负责人的冯雨也说不知道。在2010年招投标环节,城管执法队、纪检监察、财务和办公室等部门参与招投标,冯雨当时因为是主管领导,回避了招投标环节。
冯雨介绍,承揽城管外包服务的公司,基本条件是独立法人资质的保安或物管公司,至于其他资质,冯雨称忘记了。而街道层面外包给哪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他介绍,粤海辖区城管执法队人手严重不足,真正到路面执法的工作人员才10多个。
当时粤海有5个标段,每个标段有三家公司竞标,最后约有5家公司中标。
竞标之后,冯雨回忆,是他代表城管部门签订了竞标管理协议,但协议具体内容都忘记了。
昨日,冯雨称其对“围标”一无所知,粤海街道办相关负责人昨日亦拒绝回应南方日报记者。记者索要竞标管理协议以了解外包服务监管规章,其以未经领导许可不便为由,拒绝当日提供。
日常监督是否严重缺位?
月获11.5万元经费,4.1万未明去向
“变身”城管协管员之后,街道有无监管?如何监管?监管效果如何?
警方前日透露,该涉黑团伙从2009年开始盘踞粤海等地,而粤海街道办昨日介绍,2010年12月,粤海街道与该物业公司签约,按合同约定,由汇运丰实业有限公司聘请相关人员,协助街道执法队开展城管宣传、清理乱摆卖等工作。2011年12月10日合同终止,不再续约。据悉,解约极有可能因为龚波血案。
实际上,第一疑点,就是协约中经费分配问题。
按协议,粤海街道每月支付汇运丰成员11.5万元费用,约定聘请协管员46名,每人月薪2500元。但实际上,公司只聘请了25人,每人月薪2000元,每月多出来的6.5万元,除罗某波、尹某峰、张强每人分得8000元外,其余款项不知去向。粤海街道办两任城管负责人昨日对此均称不知情。
财务监管不足之外,粤海街道城管对协管员的日常监督疑有严重缺位。
记者采访多名摊贩了解,张强团伙成员及其马仔利用这笔经费,平日身着迷彩服,骑着有城管标识的摩托车或电动车,以城管协管员的名义驱赶小贩,霸占摊位,向摊贩收取“保护费”,控制了南海大道以东、沙河西路以西、创业路以南、东滨路以北的大片城区。
这批协管员的执法方式如何?冯雨称,协管员与城管一起,在城管指导下工作。当记者问到协管是否独立工作过,冯雨避而不答,记者又以龚波案事发时并无城管在现场为例追问,冯雨表示当时没有掌握平时的犯法行为。
张强头号骨干张某前日在看守所透露,2011年,粤海街道与张强所在的物业公司解约后,张一等进入南山保安公司,直到事发被抓前。
焦点释疑
焦点1
城管服务能否外包?
专家:执法资格和执法手段不能外包
聚焦:签订合约,由外包公司派人员协助城管执法的城管服务外包方式,起源于2007年宝安西乡,也被称为“西乡模式”。2008年,西乡模式在全市推广。2009年,这一模式也被郑州金水区花园路办事处采用。2010年底,郑州市政府叫停了城管服务外包,因为当地已经连续发生6起暴力冲突事件,皆为协管员与小贩的恶性冲突。
深圳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研究所所长胡振华:“城管外包”这一说法并不准确,因为执法资格和执法手段是不能外包的。政府采购只能针对事务性的服务,如清理垃圾、绿化管理等,对违法人员和现象,外包人员只能劝导,并没有执法的权利,协管员以城管之名处罚商贩毫无道理。换言之,执法权和管理权不能转移,包括外包。
城管服务外包的确有助于缓解深圳巨量人口这一现实压力。他称,以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量作为参照标准核定出的政府工作人员数量,无法满足深圳管理和服务需要,由政府购买服务,对充实执法力量、维护市容环境、完善基层服务起到了一定作用,也有利于节约政府管理成本。政府购买服务包含了特许经营的性质,西方国家也在普遍使用。
外包服务在运转,监督的轮子却没有转起来,这才是问题的根源。而西乡模式最初的成功,正是因为外包公司素质较高。
我建议,一方面,政府要设置购买服务的准入机制,强化对资质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密切监管服务质量,制定阶段性的验收。
对城管服务外包的监管很难马上上升到立法层面,目前深圳城管部门正在对全市各街道外包服务情况进行彻查,计划制定相应的政府规章制度,规范服务外包行为。
焦点2
“小贩捅死协管”案能否改判?
律师:若能证明死者在执法过程中有涉黑等严重过错,责任或可减轻
聚焦:2011年9月9日晚,粤海街道办执法队几名协管员与一名烧烤摊摊主发生冲突,摊主持刀刺死一名协管员。死者正是龚波张强的头号“马仔”。杀人小贩赵晓强曾在庭辩中强调,是死者龚波等人员的选择性执法和欺压商贩,令自己感到愤怒,情急之下才挥刀杀人。而赵晓强的辩护律师亦在庭上透露,几名所谓的协管员并无城管执法权,他们在清理烧烤摊时采取双重标准,交了费的摊位可以继续摆卖,而赵晓强的摊位未交费,于是被掀翻。现今,死者“马仔”身份的水落石出,是否会令法院对赵晓强的判决改变?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庞琨律师:杀人是非常极端的暴力行为,无论如何都是不对的,龚波涉黑一事本身并不能使赵晓强免于刑罚。但是,如果有新的证据证明,龚波在执法过程中犯了涉黑等严重过错,导致赵晓强出于自卫去捅死他,那么赵晓强的法律责任可能会适当减轻。
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管铁流律师:如果能够证明死者的黑社会背景与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有直接关联,则可能会对量刑起到一些影响。要证明被告在挥刀的时刻,对接下来会受到的对待有一种直接判断,令他因恐惧而作出自卫,但这样很难。
现场
汇运丰公司注册地址是老杂货店
变身城管协管员,主要是借企业外壳,这家企业就是“深圳市汇运丰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信息显示,“深圳市汇运丰实业有限公司”1999年4月29日成立,法人为罗某波,地址位于南山区后海村S4栋首层。2011年度已年检。
昨日,记者来到这一地址,仅看到一间8平米左右的老旧杂货店,经营香烟、饮料、台球等生意,并无汇运丰公司的标识。
看守店铺的老人称,自己是罗某波的母亲,他去外地访亲还没回来,公司的生意去年就没有做了。对城管外包业务,老人称并不知情。而该公司留在网上的联系电话,正是杂货店中的座机。
后海村一位居民称,罗某波在小区内居住多年,做纱窗、扶框和阳台的生意。去年经营这项业务的人变成了何成华,店铺就在何成华居住的S3栋首层,何的名片上也印着“汇运丰实业有限公司”。就在今年6月,何成华将店铺搬走。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徐炜向媒体通报了“5·26”重大交通事故案的情况:侯某某事发当天先后到coco park两家酒吧喝酒,并驾车带3名女生离开,肇事跑车当时的车速不低于180公里/小时,而另外两辆被撞出租车车速在80公里/小时左右,警方调取的相关视频显示侯某某确为当时的驾驶者,其驾车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
交警昨天给家属提供了医院监控录像,称医院缝针男子并非车祸司机,事故中不存在司机顶包。
文/图记者高靖、崔宁宁、蒋偲、鲍文娟(署名除外)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徐炜向媒体通报了“5·26”重大交通事故案的情况,并就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顶包”等问题作了回应。徐炜表示,侯某某事发当天先后到coco park两家酒吧喝酒,并驾车带3名女生离开,肇事跑车当时的车速不低于180公里/小时,而另外两辆被撞出租车车速在80公里/小时左右,警方调取的事发前酒吧、事发地点、华侨城医院、大梅沙游艇会等相关的视频显示侯某某确为当时的驾驶者,其驾车时处于严重醉酒状态,对车辆不能正常操控。
事发后,福田交警大队共询问事故当事人6人、证人11人,制作调查笔录24份、辨认笔录5份,并调取了大量的视频监控。
撞人后在游艇会躲避
对于之前一直被社会恶批的“顶包”一事,交警局通过几份车主活动地点的视频展示了追捕侯某某的所有细节。
来自coco park一酒吧的视频显示,26日凌晨1:43,一名身着格子衬衣、平头,脚踩人字拖的男子与3名女子一同进入酒吧,2:50,该男子与这3名女子一同离开。
事故现场另外一侧的视频,拍到肇事司机下车来到另一侧草坪的情况。
大梅沙游艇会的一份视频显示,5:12,一辆出租车停靠,一名赤脚的男性先下了出租车,接着另外一名男性下车。
5:15,酒店的一个监控摄像头拍得的画面显示,一名赤脚穿格子衬衣的男性出现在酒店走廊。警方介绍,侯某某入住的大梅沙游艇会8510房间是在5月16日就已经开好的。
交警展示的照片上则显示着肇事红色跑车内一双蓝色人字拖仍留在驾驶室内。警方介绍,所有这些证据跟3名同行女性的口供是一致的。
此前媒体掌握披露的一男三女同时入院就诊,其中男性下巴缝数针与自首的侯某某面部没有损伤明显不符,遭到家属及全社会的普遍质疑。对此,警方也找到了这名男性。
“下巴男”酒后摔伤
华侨城医院的视频显示,事故发生后,凌晨3时33分,跑车上3名女子由两名男士陪同,来到华侨城医院治疗。媒体反映肇事司机脸部摔伤,与自首的侯某某伤情不吻合,实际上是凌晨3时57分,一名意外摔伤的男性,刚好也到华侨城医院看病,由一名背包男子陪同,跟之前来的3名女性没有互动交流,互相不认识,时间也相差了23分钟。警方也找到了他26日3时43分在竹林五路越众公司路口摔倒的视频。
警方介绍,摔伤下巴的人实际为杨某。3名受伤女性入院后20余分钟才开始挂号,在挂号时与杨某挂到了一起,所以让当天值班接诊医生误以为是同来的一男三女。
警方通报侯某某的家庭情况,其出身广西农村,家庭初步了解并没有特别的背景。侯某某是深圳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但不是普通工人,他追随建筑公司法人代表10年时间,估计是和车主、法人代表关系比较密切的员工。红色跑车能使用的人有3人,公司法人代表许某周、车主许楚辉、还有侯某某也有钥匙。车主与法人代表是叔侄关系,侯某某追随多年,公司的车经常给他管理,因此车钥匙也留给侯某,可以随时使用。
警方在向媒体介绍事故发生的情况时说,红色跑车首先撞到第一车道的出租车,出租车失控后尾部与右侧绿化带树木相撞,随即起火,造成出租车上3人当场死亡。
昨晚,记者采访了一名同样在旅游小出租车公司开的士的司机,他告诉记者,据他们同事相传,出事的士恰好被撞到电池的充电口,导致电池短路出现火花,瞬间发生燃烧。他们公司以前遇到的不论是撞车头、车尾还是车腰部,都没有发生过燃烧的情况,“5·26”中的燃烧完全是特例。
家属:为何不能公布完整视频?
深圳交警昨日上午还召开了死者家属协调会,会上交警给家属提供了医院监控录像,称医院缝针男子并非车祸司机,事故中不存在顶包行为。但死者家属对该解释并不满意,且质疑警方为何提供的视频不是完整视频。
来自广东省揭西县的张先生是一名受害女乘客的舅舅,他表示“交警提供了医院的监控录像,称下巴受伤的男子,是在另一个事故中受伤的,目前已经去了上海”。对此说法,受害者家属普遍提出了质疑,张先生表示,且不论该缝针男子是不是真的肇事司机,在这么高的速度下发生的事故,肇事司机不可能不受伤。
手机翻拍视频说明什么?
“警方提供的医院视频是用手机翻拍的。”张先生说,如果是医院的视频公布给家属看,为什么是手机拍的呢,这样中途可以删掉很多内容再重新组合,而且公布的视频分段时间明显差了一两分钟。另外接诊医生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是一个女的和男的一起进来,但给家属看的视频中则是两个男的。“既然要给视频我们看,就要把所有有关的视频全部给我们看,从他们喝酒出来到事发地点都有摄像头,仅仅公布一个手机翻拍的视频能说明什么?”
在该协调会上,办案民警向家属表示,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并没立即逃离现场,也没去医院,而是躺在路边的绿化带向深圳大学的一名同学求救,随后,该同学连夜把他送到了大梅沙入住酒店。
张先生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当天,福田交警大队的一名领导曾经亲口向他们表示,肇事司机在事故中头和手都分别受了伤,但到了昨日协调会上,办案民警就改口称肇事司机当天来自首的时候,头上只贴着止血贴。“第一天说不可能顶包,因为司机脸部有伤、身上有伤、手上有伤,但是前日晚上我们看到的民警准备押到看守所的疑犯,手上没有伤脸上也没有伤。”
无论是遇难的哥的家属,还是两名遇难女乘客的家属,他们都纷纷表示,事故发生到昨日已经是第3天,虽然所谓的肇事者已经被刑拘,但肇事者的家属却还是一直未和他们联系,交警也拒绝透露肇事者家属的联系方式。
据媒体调查,“5·26”滨海车祸案的肇事红色GTR的车主为许某辉,1985年出生,汕头市人。有信息显示,许某辉的家庭经营着深圳市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昨天记者来到位于泥岗西路经理大厦的该家建筑公司所在地,该公司一员工先让记者在门外等候,说要等领导汇报此事,过了约20分钟后,该员工出来给了记者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一罗姓负责人的手机号,“罗先生是我们公司的新闻发言人,你们有什么问题就找他吧”。
“我们董事长没儿子”
记者拨通了罗先生的手机,他回应说在外出差,暂时还不清楚滨海车祸的事情,记者询问许某辉是不是公司董事长许汉周的儿子,罗先生说:“我们董事长没有儿子。”
当记者第二次打通罗先生的电话后,他对此次车祸的相关细节给予回复,不过记者并未得到有关信息。罗先生说了“三无”:没有见过肇事的红色GTR、也不知道GTR跑车粤BG077R的车牌、公司也没有许某辉这个员工。
跑车内的两名女子一直住在华侨城医院接受治疗,其中一名头部、皮肤、嘴唇均受伤,另一名手臂存在擦伤,全身有少量擦伤。
昨日中午1时30分左右,记者再次来到华侨城医院二楼的外科病房,当时两名女子都不在病房。一名护士介绍,有一名伤势较轻的女子已经出院,而另外一名还在治疗。
驾驶员情况
侯某某,粤BG077R号小车驾驶员,男,29岁,户籍登记地址:广西平南县,驾驶证准驾车型:C1;深圳市天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谭某某,粤BH1Q78号出租车驾驶员,男,31岁,户籍登记地址:湖南省攸县;准驾车型B2;工作单位:深圳市鹏程电动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晏某某,粤B27A42号出租车驾驶员,男,36岁,户籍登记地址:湖南省攸县,准驾车型:A2;工作单位:深圳市旅游汽车出租公司。
死伤者情况
谭某某,男,31岁,户籍登记地址:湖南省攸县;为粤BH1Q78号出租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死亡;
张某某,女,23岁,户籍登记地址:广东省揭西县;为粤BH1Q78号出租车上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唐某某,女,22岁,户籍登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为粤BH1Q78号出租车上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孙某,女,21岁,户籍登记地址:辽宁省昌图县,为粤BG077R号小型轿车乘客,在事故中受轻伤。
汪某某、汪某、晏某某轻微伤。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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