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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2012-10-09 18:36:36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团队多名律师医生出身,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

1医患纠纷可调可裁

12家医院设立医调室,并将处理经济类纠纷的法律仲裁引入医患纠纷处理环节,开启司法快捷通道

从“医生戴钢盔”到“缝肛门”、“八毛门”,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的医患纠纷不断。2010年,深圳市在全国率先由市委维稳办牵头,建立了一套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诉讼、保险为一体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这套独特的处理机制就像一张“标准流程图”,及时高效地化解了医患纠纷。

2011年7月,齐强(化名)专门从甘肃天水赶到深圳市人民医院看病。35岁的齐天强严重近视,还患有白内障。听说深圳市人民医院的眼科不错,从亲戚朋友那里借了5000元来做手术。没想到手术第二天发现眼睛看不见了,齐强当即要求医院给说法。

医院马上通知了罗湖区翠竹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该医院的调解工作室。宋浩和另外两名调解员请齐强到设在医院内的办公室。宋浩了解到,原来是医院的设备出问题了。经协调,院方换了一台设备给患者做了第二次手术,并取得了成功。两次手术花费近7000元,但是齐强身上只有5000元。经过协调,院方同意免收欠费。

像这样设在医院的医调室,深圳市共有12个。医调室人员独立于患者和医院,受司法系统指导、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如果患者不接受调解怎么办?宋浩说:“我们会引导他们去仲裁院,或是去法院诉讼。如果需要法律援助,我们也可以帮忙申请。”

仲裁一般只用于经济类纠纷,很少用于医患纠纷。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副院长郝忠贵说:“2010年出台的《深圳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做出明确界定,医患纠纷作为民事纠纷,只赔偿经济损失。因此,符合国家原有法律规定,可以纳入仲裁范围。”

为了仲裁医患纠纷案件,仲裁委员会专门设立了仲裁院,建立了专家库,3个人组成仲裁庭,并要求在3个月内结案,平均结案时间20多天。“由于专业性强,责任界定困难,医患纠纷的法院诉讼案件,一般要一两年时间,甚至更长。而仲裁体现了快捷便利、又具有法律效力的优势。”仲裁院院长夏昆山说。

“不仅如此,我们这里办理医患纠纷的案件,只是象征性收费100元。”夏昆山介绍,迄今为止,仲裁院已经仲裁24宗案件,结案18宗。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公安可以依法处理,坚决打击职业‘医闹’行为。”深圳市委维稳办副主任江小礼说。

2医患实现平等对话

由维稳办牵头,各部门协调配合,形成一条专业化、具有公信力的解决路径

“2008年,我们在调研时发现,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呈现出对抗性强、难以调处、社会影响恶劣等特点,已经成为除劳资纠纷外的第二大纠纷。”江小礼说。

调查显示,2007年,深圳发生影响面较大的医患纠纷215宗,其中群体性事件29宗;一批职业“医闹”介入纠纷,最多时能集结上千人。

深圳市卫生与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谢若斯回忆,当时有的“医闹”纠结上百人断路,造成大堵车;还有的拿着砍刀上医院,导致一家医院医护人员戴钢盔上班。

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的医患纠纷调解机制呢?“不能由卫生行政部门出面解决,因为患者认为它和医院是‘父子’关系。因此,我们由维稳办牵头,把所有有关部门资源整合起来,紧密合作,形成一条专业化、具有公信力的解决路径。”江小礼说。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平台上,我们设立了12个医调室。至2011年底,医调室共受理纠纷366宗,达成调解协议240宗,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62宗,成功率达到83%,涉及当事人1000余名,并受理各类咨询1300多人次,无一例投诉。”深圳市司法局基层管理处处长宋良毅说。

据宋良毅介绍,司法局聘请的调解员由具有法律、医学、药学或心理学的专业人士组成,身份独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调解,因此得到患者的认可。

深圳市人民医院一位副院长说:“医调室进驻后,纠纷当事双方能够坐下来说话了,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他认为,医调室作为第三方确实给双方一个缓冲平台,而医院也在与医调室、司法部门的接触中,提高了处理纠纷的能力。

一个医调室,解决了多年来令人头疼的难题。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副总干事邱蓬鹭认为,维稳办牵头、多部门协调的纠纷处理机制,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值得各地借鉴。

3第三方调解是大趋势

调解冲在前,仲裁紧跟上,公安快打击,理赔有保险,诉讼在最后

从全国各地的经验来看,第三方调解是化解医患纠纷的大趋势。但是,各地普遍都缺乏一张“标准流程图”,每个环节应该怎么做,基本没有规范。深圳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责,使每个环节都有规可循。

在市人民医院医调室,记者看到墙上印有司法局统一编印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图、调解员工作职责等七项制度。

“作为调解员,我不仅要调解案件,还要宣传其他各环节的处理方式。比如,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时,告诉他们可以通过仲裁、诉讼方式,也可申请法律援助,目的是让患者知道有很多维权的平台。”宋浩说。

“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的规范化,是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生命力所在。”宋良毅说。根据规定,每个医调室配备2—3名专职调解员,试点期间每个调解员每年的工作经费是66000元。同时,市属医院医调室开办经费、日常办公经费、调解员培训经费等都列入了财政预算。

12家医调室共有调解员29名,其中拥有律师资格的26名,有医学专业背景的5名。有些区还储备了有医学背景的律师人才。

为了解决医院的赔偿资金问题,深圳市要求医院将引进医疗责任保险,目前和保险公司的协议内容已初步形成。

“调解冲在前,仲裁紧跟上,公安快打击,理赔有保险,诉讼在最后。”江小礼说。目前,维稳办每个月牵头召集司法、卫生、法院、公安、仲裁、财政等多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据江小礼介绍,下一步,深圳将进一步规范医调室的运行,合理布局,覆盖更多人口。今年将新建驻市第三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等两家医调室。民营医院、社康中心等机构也将纳入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范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6月21日,患者朱女士因宫颈疾病,前往南山某医院治疗,医院为其做了“全子宫切除手术”,术后不久,朱女士因阴道漏尿,再次前往该院治疗,时间长达2个多月。朱女士认为,这一事件对其经济、精神均造成了严重伤害,要求院方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8万余元。针对朱女士的诉求,医院方面则表示,尿漏是在术后两周出现的,属于典型的手术并发症,是当前医学条件无法避免的,其发生风险在术前已告知患者,其家属也签过字。且朱女士出现上述并发症后,医院方面及时处理,未留下任何后遗症,医院方面不存在任何过错。

  提交仲裁院6天结案

  昨天下午,朱女士的代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钟勇军律师代表朱女士签署了调解书。根据调解协议,医院方面同意一次性赔偿朱女士人民币6万元,朱女士则承诺双方争议到此为止,不再追究院方的责任。钟勇军律师告诉记者,他接受朱女士的委托担任其律师后,了解到深圳去年10月在仲裁委内部成立了医患纠纷仲裁院,专门处理医患纠纷。考虑到仲裁具有方便快捷、保护当事人隐私等优点,他建议通过仲裁解决,得到朱女士的认可。随后,他与医院方面取得联系,院方也同意仲裁解决。于是,今年1月6日,他代理朱女士向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2月23日,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昨天,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书,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医学法律专家共同办案

  “仲裁解决医患纠纷最大的特色在于法律和技术的有机结合,通过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共同办案,充分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权威性。”这起医患纠纷的首席仲裁员、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学明律师这样告诉记者。据了解,这起案件的3名仲裁员,除首席仲裁员陈学明律师外,另外2名仲裁员中一位是深圳妇产科方面的权威专家,另一位是法律界人士。

  陈学明认为,与法院诉讼程序相比,仲裁采取“圆桌会议”的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的对抗性相对缓和,容易沟通,便于调解工作的开展。通过仲裁化解医患纠纷程序简单、方面快捷,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他呼吁通过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更多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医患纠纷。

  昨天下午,一起医患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书,患者一方拿到了6万元的赔偿。据悉,这是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自去年10月成立以来化解的首例案件,整个案件从开庭到调解结案仅耗时6天。

  相关链接

  关于“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

  2010年10月12日,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在深圳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

  医患纠纷已成为我市多发性社会矛盾纠纷之一。近两年来,我市法院系统每年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近2000宗,如不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我市的社会和谐与稳定。2009年12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2月22日开始施行。该《办法》确定了仲裁委员会设立医患纠纷仲裁机构,在全国首次以地方性行政法规的方式将仲裁机制引入到处理医患纠纷中来。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为深圳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责处理医患纠纷的职能机构,患方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实施的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据仲裁条款向医患纠纷仲裁院申请仲裁。医患纠纷仲裁院办理案件以中立的角度依法独立办理案件,不受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干涉,案件实行“一裁终局”制,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或调解的,对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副院长郝忠贵透露,今年1月25日,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举行首期仲裁员培训暨聘书颁发仪式,24名医疗和法律方面的专家被聘任为医患纠纷仲裁员。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的成立,为处理医患纠纷工作创建了一个新的平台,增加了一个解决医患纠纷的快速通道,将减轻我市法院系统审理医患纠纷案件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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