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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刑事辩护律师
2012-10-11 08:22:06 来源:
深圳福田刑事辩护律师
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2549081961(限深圳)团队合作、专业分工、资源整合;为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条件。刑事辩护行为的规范化,主要是指律师在参与刑事辩护的过程中,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可以做,以及可以做的事该如何去做。换句话说,就是如何做到依法辩护。
明年,新刑诉法即将实施,这无疑将对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活动产生全面、深刻的影响。在这一背景下,本届论坛确定了“刑事辩护制度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这一主题。
随着新刑诉法的逐步落实,刑事辩诉的规范化、标准化问题也日渐紧迫,有必要进行探索和研讨。
之所以要规范,是因为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有些辩护律师的所作所为已经超出了其执业范畴,甚至有些行为突破了法律规定。而这些不规范的辩护行为,不仅是违背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影响了律师群体的形象,而且还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出现,有些甚至还触犯了法律。同时,这些不规范的辩护行为,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
我理解,刑事辩护行为规范化,首先可以实现有效辩护,依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次,也可以有效规避刑事辩护给律师带来的风险。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的尚权刑辩论坛将于十月在京举办,今年选择“刑事辩护制度与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作为论坛主题很有意义。上期访谈我们已经围绕“新刑诉法如何落实”展开交流。本期节目我们将就“刑事辩护如何规范”话题详细讨论。请问王律师,刑事辩护行为规范化包含了哪些具体内容,今年尚权刑辩论坛为什么会确立这一话题?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可以认为辩护已经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下面我们分别加以讨论。侦查阶段,为进一步落实会见权,新刑诉法规定除三类案件外,辩护律师持“三证”可以直接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对此,有专家认为,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很有可能导致律师会见权无法顺利实现。因为新法只规定拘留、逮捕后应通知其家属,删除了旧法规定的通知包括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等内容。在拘留、逮捕后不告知羁押场所的情况下,律师根本不知道人关押在何处,无法会见。请问您是否也有同样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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