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著名律师团队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深圳偷税罪辩护律师
2012-11-17 16:16:07 来源:
深圳偷税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团队主办刑事案李律师近期部分案例(欢迎当面咨询李律师)1、孔亚欧故意杀人案,判决无罪。详见《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2、杨光荣诈骗案,无罪释放。详见《拘留证》、《释放证明》。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3、李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释放见《逮捕证》、《释放证明》、《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4、李沐辉协助组织卖淫——无罪——不起诉释放。见《不起诉决定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5、李兴发敲诈勒索案——无罪——不起诉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近4万元。见《不起诉决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6、黄海朋故意伤害案——获得轻判。见《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7、诈骗巨款案,黄家熙获轻判。见《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8,更多刑事案例欢迎亲属来律师事务所当面查阅,也期望当事人请律师到我们团队比较后再作决定。 其次,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201条偷税罪的特征,认定其构成犯罪,证据明显不足。专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的偷税行为是“采取另立记帐凭证、少列收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但从案内有关证据看,这两种行为都不能成立。其一,起诉书和判决书都认定并认可,本案中税务机关对被告律师事务所是按“小型户定额征收办法纳税”。这种征税方式,被告人是不需要建帐的。因此,不能将另立记帐凭证视为被告人的偷税行为。其二,本案证据表明,历年来被告人除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和按照税管人员的要求填表申报纳税外,没有实施过其他纳税申报,没有任何证明被告人“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书证或其他证据,这是明显的证据不足。
第三,案内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具有偷税的犯罪故意。偷税罪是直接故意犯罪,也是一种欺骗性犯罪。但案内没有陈德惠隐瞒营业收入、故意偷税的证据。此外,被告人应记而未记入正规现金帐的95万余元现金支出,不应计算偷税额。
艰难的二审 精彩的辩护
2001年9月6日,陈德惠被控偷税案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顾永忠、罗力彦两位辩护律师当庭为陈德惠作了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在辩护时称,陈德惠律师事务所是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建帐的、实行定额包税的个人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他完全是按照税务机关的安排纳税的,所以根本不存在偷税犯罪问题。庭审过程中,法官在法庭上宣读了大连市地税局做出的陈德惠偷税鉴定结论后,顾永忠立刻提出异议并要求休庭,因为法庭并没有事先将如此重要的最新证据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然而,法庭在休庭后没有采纳顾永忠的意见。这时,顾永忠再次请求发言。得到审判长许可后,顾永忠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5条:“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依法调查、核实证据时,发现对认定案件事实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证据材料,应当告知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提取,复制后移送检察人员和辩护人。”审判长宣布延期审理,何时开庭日期待定。顾永忠感谢法庭尊重了律师合理建议。他说,这表明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步走向规范和完善。
2001年9月13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陈德惠的辩护律师一开始就对上次法庭提供的委托大连市地税局做出的陈德惠偷税鉴定意见提出质疑。他们认为,大连市地税局与此案有利害关系,让它做鉴定缺乏客观公正性;并且向法庭提出大连市地税局应当回避的请求。鉴于辩护人的请求,法庭在开庭45分钟后休庭近一小时。然后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表示经请示院长批准,驳回辩护人提出的回避请求。在法庭辩论时,顾永忠再次重申了一审时的辩护观点。罗力彦则特别强调,不能把律师当作一个特殊的纳税群体,认为懂得法律的律师少纳税就是犯偷税罪。检察人员在辩论中坚持一审的判决是公正的。
深圳偷税罪辩护律师
- 大家都在看

深圳中级法院重大案件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电话13538290461丁律师。微信号d135901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