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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遗产律师
2012-12-24 21:46: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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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暑期实践公益普法
“叔叔,送你一份报纸,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28日上午,将要升三年级的曾天锐小朋友热情地向过往市民发送报纸。活动当天,本报还现场向市民赠送报纸,传播法律知识。
公园社区严主任介绍,7月初预约了“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社区里的小朋友们获悉后,纷纷表示要到现场帮忙宣传,“他们把这次活动看成是一次有意义的暑期社会实践。”
商家虚构价格打折可举报
28日上午8时许,市民邱先生到公园散步时经过活动现场,他说经常看到一些商家的店铺里挂满了类似“跳楼价”“大削价”等宣传标语,“商家实质上抬高价格打折,虚假降价来吸引消费者。”
对此,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亮斌表示,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如发现此类行为,可向当地价格部门或工商部门反映,“若造成损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咨询实录
汽修厂影响居住环境
刘老太:我家楼下有家汽车修理厂,浓烈的汽油味长期影响着居民的居住环境。
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辉:首先,可以采取组织社区居民联名的形式,向辖区环保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反映,要求他们出面处理此事;其次,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刻停止相关行为、排除造成的妨碍。
单位住房不是遗产
邬女士:父母的工作单位分了一套住房,二老去世后,与父母同属一系统工作的大哥搬入。2001年,大哥擅自以其一人的名义参与了房改,我们这些姊妹是否拥有该房产的份额?
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辉宇: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从分得房屋至二老离世时,他们只享有房屋使用权,而所有权归属于分房单位,此房屋并非遗产。你大哥与父母同属一系统工作,他参与房改时,尽管未通知姐弟,但如果其用工龄折抵房价,并缴纳了购房款,则享有房屋所有权,其他姐弟不享有产权份额。
妻子常会网友拒离婚
李先生:妻子常与不同的网友见面,她现在已搬到别处居住,我想协议离婚,她又不同意,咋办?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勇:协商不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划分共同债务及依法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等。你妻子与网友约会属有过错在先,建议采取诉讼离婚方式。
读者张先生:我父亲是企业的退休职工,今年因病去世,母亲从他生前所在的单位领取了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我想问这些钱是否属于我父亲的个人遗产?
河北嘉实律师事务所孙海南律师: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相关规定,您所说的死亡抚恤金是指遗属抚恤金,是发给死者近亲属及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具有特定的给付对象。而丧葬费是死者单位给予死者亲属处理死者后事的一种补助,具有特定的用途。遗属抚恤金和丧葬费均发生于死者死亡后,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所以也不属于个人遗产。
读者张先生:父亲就我和母亲这两个近亲属,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母亲把这些钱平均分割?
孙海南律师:由于抚恤金的性质和发放对象是特定的,因此不能像其他遗产那样,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进行平均分割。这些钱应根据各个家庭组成的人员及死者生前对其扶养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妥善、合理分割。所以,对这部分财产的分割,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与母亲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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