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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律师
2013-04-09 19:57:30 来源:
深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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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可以继承吗1.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2.末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
按照上述规定,登记离婚的法定条件有二: 一是离婚确实出于双方自愿。也就是说,夫妻确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其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
离婚是双方的共同要求,而不是一方受另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诈、胁迫等而违心地同意离婚的。二是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需要适当处理的问题包括:离婚后子女归何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育费如何负担,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如何行使探望权,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一方是否需要另一方予以经济补偿和予以适当帮助等。
在个案中这些问题是多少不等的,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申请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是不能为有效的意思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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