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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疗纠纷律师
2013-04-14 20:37:56 来源:
深圳医疗纠纷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专业分工,资源整合。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2549081961.地址:深圳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二三整层。地铁:莲花北站。公交站台:中级法院站或公交大厦站。根据广东省政府最新出台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6月1日起,深圳公立医院一旦出现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一律不得“私了”。记者从深圳市司法局和市卫人委获悉,今年“医调室”(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室)将首次设进民营医院,下一步免费“医调”服务将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
医疗纠纷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据了解,目前公立医院大部分的医疗纠纷都选择“私了”,但是《办法》出台后,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都不得与患者或其亲属自行协商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解决的途径有五种:
一是自行协商解决,但这是指医疗纠纷赔付金额1万元以下的;
二是申请医调委调解;
三是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四是向法院申请诉讼;
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如“医疗纠纷仲裁”等。
14家大医院已设“医调室”
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对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均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其中,引入第三方、设立医调委处理医患纠纷是一大亮点。
记者了解到,2010年,我市出台《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后,就成立了由市司法局直接管理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在深圳的14家主要的大医院设立了“医调室”。“医调室”不属于医院,是独立的“第三方”。医调室人民调解员由具有一定医学、法学或者心理学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受司法系统指导、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医调室”调解是免费的,不向医患纠纷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按照“人民调解优先”的原则,医患纠纷发生后,“医调室”第一时间介入,启动调查和调解程序,为医患双方搭建及时解决纠纷的平台,使“医闹”无机可乘。据悉,这些“医调室”已受理医疗纠纷550宗,成功调解439宗。 手术并发症引发纠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去年6月21日,患者朱女士因宫颈疾病,前往南山某医院治疗,医院为其做了“全子宫切除手术”,术后不久,朱女士因阴道漏尿,再次前往该院治疗,时间长达2个多月。朱女士认为,这一事件对其经济、精神均造成了严重伤害,要求院方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8万余元。针对朱女士的诉求,医院方面则表示,尿漏是在术后两周出现的,属于典型的手术并发症,是当前医学条件无法避免的,其发生风险在术前已告知患者,其家属也签过字。且朱女士出现上述并发症后,医院方面及时处理,未留下任何后遗症,医院方面不存在任何过错。
提交仲裁院6天结案
昨天下午,朱女士的代理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钟勇军律师代表朱女士签署了调解书。根据调解协议,医院方面同意一次性赔偿朱女士人民币6万元,朱女士则承诺双方争议到此为止,不再追究院方的责任。钟勇军律师告诉记者,他接受朱女士的委托担任其律师后,了解到深圳去年10月在仲裁委内部成立了医患纠纷仲裁院,专门处理医患纠纷。考虑到仲裁具有方便快捷、保护当事人隐私等优点,他建议通过仲裁解决,得到朱女士的认可。随后,他与医院方面取得联系,院方也同意仲裁解决。于是,今年1月6日,他代理朱女士向深圳医患纠纷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2月23日,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昨天,双方当事人签署调解书,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医学法律专家共同办案
“仲裁解决医患纠纷最大的特色在于法律和技术的有机结合,通过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共同办案,充分保证了案件审理的权威性。”这起医患纠纷的首席仲裁员、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学明律师这样告诉记者。据了解,这起案件的3名仲裁员,除首席仲裁员陈学明律师外,另外2名仲裁员中一位是深圳妇产科方面的权威专家,另一位是法律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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