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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
2012-11-15 19:51:34 来源:
深圳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团队主办刑事案李律师近期部分案例(欢迎当面咨询李律师)1、孔亚欧故意杀人案,判决无罪。详见《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2、杨光荣诈骗案,无罪释放。详见《拘留证》、《释放证明》。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3、李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释放见《逮捕证》、《释放证明》、《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4、李沐辉协助组织卖淫——无罪——不起诉释放。见《不起诉决定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5、李兴发敲诈勒索案——无罪——不起诉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近4万元。见《不起诉决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6、黄海朋故意伤害案——获得轻判。见《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7、诈骗巨款案,黄家熙获轻判。见《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8,更多刑事案例欢迎亲属来律师事务所当面查阅,也期望当事人请律师到我们团队比较后再作决定。
昨日,省高院对此进行了开庭审理,王双娃家属、死者家属及多家媒体记者旁听。庭审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辩论:第一,被告人王双娃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一个罪名还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两个罪名,即王双娃是否明知车下拖挂有人而继续行驶,贾航利和贾晓梅的死与拖挂行为是否有直接关系?第二,王双娃是否构成自首?第三,一审判死刑量刑是否适当?
王双娃的辩护律师认为,学生4死1伤是一个犯罪行为即交通肇事逃逸产生的结果所致。因为车上并未检测到夹挂痕迹,当事车型的前轮前部不具备挂人的条件,也无法判断两位当事人拖行时是否还活着。王双娃在法庭上低着头说,肇事当日自己已经连续十多天昼夜劳作,事故在极度疲惫情况下造成的,因为害怕打瞌睡自己当时还戴着耳机听音乐,根本无法搞清是否撞到人,更无法确切知道车下挂了人,并不像判决书上说的“明知车下挂了人而置他人生死不顾”,继续驾驶,所以不应视为故意杀人。辩护律师甚至提出可调取相关加油站录像证实王双娃确实戴着耳机。
同时王双娃认为自己有主动投案情节,并如实交代基本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应依法认定构成自首,从轻量刑。
控辩焦点 他真的不知道撞了人吗?
王双娃的辩护律师举证说,他们委托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对30名大货车司机进行了货车行驶中有关“安全感知度”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大货车司机在驾驶中驾驶环境相对密封,确实对车外人的声音、行为感知迟钝,而且王双娃有200度近视,肇事时还戴着耳机,这些都影响了他事故发生时的判断。法庭未采信此证据,但表示可作为材料参考。
但检方质疑,案发时现场多名目击人证言中都提到肇事车辆“车左前轮前部有人腿够不着地,在不停地蹬”,还有面包车司机伸出头和手提醒王双娃,而他还在继续开车前行。按照常理,王双娃在撞挂后应该已恢复清醒,发现车辆有明显颠簸应该能够感知撞到了人,其之前的供述和其妻子、儿子在相关证词上也证明了王双娃在清醒后知道自己撞挂了人或物。他明知车下可能挂有人或物却不停车,是放任的态度,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因此他涉嫌故意杀人罪。
此外,检方还对辩护律师委托的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这一机构的鉴定资质提出质疑,并对此前的多轮供述中王双娃及其子没有交代其戴着耳机驾驶这一细节提出疑问,指其涉嫌假证嫌疑。法庭表示会在庭后调查。
检方同时指出,王双娃虽在家人的规劝下投案,但并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是隐瞒了重要细节,比如其妻子和儿子的有关案情,因此不能认定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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