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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共同犯罪辩护律师
2012-11-17 16:07:36 来源:
深圳共同犯罪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团队主办刑事案李律师近期部分案例(欢迎当面咨询李律师)1、孔亚欧故意杀人案,判决无罪。详见《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2、杨光荣诈骗案,无罪释放。详见《拘留证》、《释放证明》。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3、李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无罪释放见《逮捕证》、《释放证明》、《解除监视居住通知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4、李沐辉协助组织卖淫——无罪——不起诉释放。见《不起诉决定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5、李兴发敲诈勒索案——无罪——不起诉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近4万元。见《不起诉决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6、黄海朋故意伤害案——获得轻判。见《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7、诈骗巨款案,黄家熙获轻判。见《起诉书》、《刑事判决书》。当面咨询可以查阅。
8,更多刑事案例欢迎亲属来律师事务所当面查阅,也期望当事人请律师到我们团队比较后再作决定。桩入户盗窃案,首被告小利作案多起,还曾经因盗窃被判过刑,按指控情节,至少要获判13年。家属不愿放弃这个23岁青年,不远千里来津求助律师。在天津击水律师的辩护下,小利最终获刑七年半。
二人从老家来津作案
案中,小利和小强是贵州老乡。小强长小利五岁。小强在网上花200元买了套开锁工具。二人从老家包车来津作案。
他们住河北区一家快捷酒店,下午两三点钟出去作案,看到好一点的高层小区就进去随机地敲门,发现没人,就用开锁工具入室盗窃。2012年2月12日至3月初,二人在河北、河东不同小区,以开锁工具兑开被害人家中防盗门锁为手段,单独或共同入户盗窃现金、首饰等财物。业主发现被盗后报警,公安机关于3月5日将二人分别抓获归案。
至少判13年却改为7年半
击水所刘建律师接手此案后发现,案情对小利来说很严重,有过前科,入户盗窃多起,数额巨大,还有同案犯小强的指认。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发现,小利的辩护重点应该放在第一次作案上面。
原来,小利和小强到达涉案小区后,小强乘电梯上楼,而小利因为有过前科多了些经验,害怕因为乘电梯被摄录而选择爬楼梯。小强选择了一家“没有人”的“目标”后给小利打电话,此时小利也选好了作案目标,就没过去,二人分别作案。这一次,小强偷了事主2000元现金、几样黄白金首饰还有一块名表,这块名表后来鉴定价值有18000多元。小利只窃得4000元现金。
小利在法庭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其家属积极帮他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法庭上,律师积极辩护,从事实和法律出发,为小利争取宽大处理。律师的辩护意见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认为起诉书对于该起盗窃事实的指控正确,但不宜评价为共同犯罪。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利七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小强8年,并处罚金47000元。
律师点评
“首次作案”是辩护重点
击水律师事务所刘建律师认为,二被告人2012年2月12日的盗窃行为不属共同犯罪。
事发当天,二被告人进入涉案楼门后,小强坐电梯,小利走楼梯,各自分别进入住户家盗窃,并未对具体的盗窃目标互相沟通,说明事前没有进行共同盗窃的意思联络。小利只是独自查找到盗窃目标而行窃,说明事中也没有共同盗窃的意思联络。
综上,根据二被告人捕前供述和庭审调查的陈述,二被告人客观上没有共同的盗窃行为(分室而盗)、主观上没有共同盗窃的犯罪故意(无犯意联络)、所得赃款归各自所有没有共同分配(为非法占有)、二被告人盗窃物品的损失亦没有因果关系。
因此,这起盗窃行为不属于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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