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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9 19:53: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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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中国十大律师事务所)专业分工,资源整合。团队统一电话13590119151丁律师qq2549081961.地址:深圳福田莲花支路1001号公交大厦二三整层。地铁:莲花北站。公交站台:中级法院站或公交大厦站。 景德镇在线讯:王某(女)和李某(男)系江西省乐平市洪岩镇居民,2012年3月王某与李某经朋友介绍成为一对恋人。双方于2012年6月按农村风俗,李某送给王某的父母八万元彩礼作为订婚。2012年10月双方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一直在一起生活。遗憾的是,2012年年底,双方常因一些琐事发生争吵,甚至还大打出手。2013年元月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王某便一气之下搬回娘家居住,后来李某去接王某,王某也不愿回家。李某认为自己当初给了很多彩礼,现在妻子长时间不回家,李某非常懊恼。近日李某前来乐平市人民法院高家人民法庭咨询有关返还彩礼事宜。该院根据李某所述,对其说法律、讲道理,依法高效地解答了来访当事人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
问:彩礼是什么?彩礼的目的是什么?彩礼能返还吗?返还彩礼的条件是什么?
法官解答:我国从西周时期确立了“六礼”制度,彩礼又称聘礼。彩礼的目的是缔结婚姻,不是维持婚姻。我国现行法律当中已没有彩礼制度,但是给付彩礼作为一种习俗,在办案中必须予以充分考量。对于彩礼是否返还应当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作为主要依据,如果已经结婚了,原则上不予返还,但是双方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除外;按照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彩礼一般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彩礼,在没有离婚的条件下,彩礼是不应予以返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后来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彩礼一般应予返还。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的确没有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也应返还。本案中,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实际在一起生活,彩礼的目的已达到,尚且双方未离婚,故彩礼不应返还。
另外,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彩礼给付对象不是女方父母而是女方本人,在离婚时,已经合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彩礼部分可以作为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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